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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经济法考点法律行为知识总结!

发布:安庆仁和会计培训学校 时间:2018-06-12 09:49:59.0 点击:254

  安庆仁和会计培训小编告诉大家,中级《经济法》一直以来都是很多考生重点和难点!今天安庆仁和会计培训班小编重点来解析一下,对照考纲和新教材系统分析第一章的高频考点内容。本节内容较多,还没复习到的考生可以收藏此文,对于已复习过此节的考生可以做简单测评!
 
  第一章总论: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这里所述的法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它是法律事实的一种,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
 
  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要素,也是法律行为与事实行为等非表意行为相区别的重要标志。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例题·单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2017年)
 
  A.陈某拾得一个钱包
 
  B.李某种植果树
 
  C.杨某与某商场签订购买机器的合同
 
  D.王某盗窃他人财物
 
  【答案】C。解析:选项ABD属于事实行为而非意思表示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法律行为除上述分类外,还有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等分类方法(第五章内容)。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条件:将来可能成就(发生)可能不成就(发生)。
 
  2.期限:一定会到来的时间。
 
  3.当事人可附生效条件或期限,也可附解除条件或期限。
 
  (1)附生效或解除条件的法律行为,自条件成就时生效或解除。
 
  (2)附生效或解除期限的法律行为,自期限届满时生效或解除。
 
  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如果所附条件是违背法律规定或者不可能发生的,应当认定为该法律行为无效。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一份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房屋租赁给乙居住,直至甲的父亲死亡时收回租赁房屋,则该项民事法律行为属于()。
 
  A.附生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B.附失效条件的法律行为
 
  C.附生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D.附失效期限的法律行为
 
  【答案】D。解析:死亡一定会到来,所以该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例题·判断题】陈某与李某约定,在李某结婚时,陈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李某,该赠与行为是附期限的法律行为()。(2017年)会计资料免费教程下载
 
  【答案】×。解析:在本题中,“结婚”不一定会发生,属于条件。
 
  (四)无效的民事行为
 
  1.无效的民事行为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下列几种法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
 
  (2)当事人通谋虚假表示实施的;
 
  (3)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违反强制性规定的,但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法律行为当然无效的除外;
 
  (5)违背公序良俗的。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无效民事行为的法律后果
 
  (1)恢复原状。(2)赔偿损失。(3)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返还第三人。
 
  (五)可撤销的法律行为
 
  1.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特征:
 
  (1)该行为在被撤销之前,其效力已经发生,未经撤销,其效力不消灭。
 
  (2)该行为的撤销应由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且撤销权人须通过法院或仲裁机关行使撤销权。
 
  (3)撤销权人对权力的行使拥有选择权,其可以撤销其行为,也可通过承认的表示使撤销权归于消灭。
 
  (4)该行为一经撤销,其效力溯及行为的开始,即自行为开始时无效。
 
  2.撤销权的形式有时间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4)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3.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
 
  (1)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
 
  (4)一方或第三人以胁迫的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5)行为人利用对方当事人的急迫需要、危难处境或缺乏判断能力等,迫使对方违背本意而作出意思表示,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情形。
 
  4.可撤销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对于以上可撤销法律行为的种类,《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均规定为可撤销或可变更,但《民法总则》规定为可撤销,因为合同属于法律行为,且依据新法优于旧法,所以这些种类法律行为均属于可撤销,但不再有可主张变更的效力。
 
  【例题·多选题】天天公司以国产牛肉为样品,伪称某国进口牛肉,与空空公司签订了买卖合同,后空空公司得知这一事实。此时恰逢某国流行疯牛病,某国进口牛肉滞销,国产牛肉价格上涨。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空空公司有权自知道样品为国产牛肉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B.天天公司有权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年内主张撤销该合同
 
  C.空空公司有权决定履行该合同,天天公司无权拒绝履行
 
  D.在空空公司决定撤销该合同前,天天公司有权按约定向空空公司要求支付货款
 
  【答案】ACD。解析:受欺诈而订立的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属于可撤销的合同,只有受损害方享有撤销权,故A正确。空空公司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故B选项不正确。可撤销的合同在撤销前已经生效,空空公司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不行使撤销权,而要求天天公司履行合同,故C选项正确。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前,合同有效,天天公司有权要求空空公司履行付款义务,故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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